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天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有1386万人,60岁以上人口为300万。天津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234万退休人员参与上涨。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钱呢?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

2021年九月之前的老标准

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根据去世时间,存在老标准和新标准。

如果天津企业退休人员是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那么,按照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老标准计发。具体有多少钱呢?

根据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丧葬费和抚恤金都跟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其中,丧葬费是发放两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抚恤金叫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越多,发放标准越高。供养一名直系亲属,发放六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两名直系亲属,发放九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三名及以上,发放12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九月后的新标准

如果天津企业退休人员是在2021年9月1号之后去世的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按照新的办法来计算的。

其中,丧葬补助金是发放2倍的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抚恤金挂钩本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年限和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15年,发放九个月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每多出一年,就多发放一个月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高24个月。同时,养老金领取年限每满一年就少发一个月,保底九个月。

天津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659元,所以,2021年9月到12月期间的丧葬费是47659÷12×2=7943元。

抚恤金因人而异,保底47659÷12×9=35744.25元,最高是47659÷12×24=95318元。

从中可以看出,由于挂钩的是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这项数据基本上每年都会上涨,所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新标准也会每年进行动态的调整,不同年份去世的话,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此外,家属还是可以继承另外两笔钱,第一笔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另外一笔是医保账户个人余额,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都是可以继承的。

天津新增两处承办节地生态安葬墓园

 目前,本市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有骨灰撒海和骨灰草坪葬两种。其中,春季骨灰撒海将在3月20日至4月中旬举行,预计举办8批次。骨灰草坪葬方面,除了已开展此项服务业务的天津寝园、天津憩园之外,今年本市有条件承办的墓园新增加了滨海新区汉沽逸安园和宁河区永定塔陵,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文明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承办单位预约报名电话:

  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憩园):26824711(8:00—16:00)。

  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寝园):18526447873、18526447993(8:30—16:00)。

  滨海新区汉沽逸安园:67191124(8:00—15:00)。

  宁河区永定塔陵:4006580405(8:30—15:30)

  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2019年,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并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户籍逝者,家属可以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逝者家属可以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1)逝者为天津市户籍,2020年1月1日后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2)选择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遗体冷存(三天)、遗体运送、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

  (3)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指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4)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奖补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为1000元/具。逝者为天津市户籍,在本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以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1420元/具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1)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2)逝者遗体在本市范围内殡仪馆火化;

  (3)逝者遗体火化后六十日内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4)遗体冷存(三天)、遗体运送、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均由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

  申领程序:

  逝者家属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名下银行卡或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4)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提供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开具的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遗体冷存票据原件。

  申请人未能提交齐全本条第四项材料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